为帮助居民外籍个人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整理了以下12个常见问题,供居民外籍个人参考。
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之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每项所得时,按照规定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应将综合所得汇总计算缴纳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即取得的上述每项所得汇总后,减除60000元的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累进税率计算出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款减去已预缴税款后的余额为应补(退)税额。为了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纳税人应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问:谁是居民外籍个人?
答:为了个人所得税之目的,外籍个人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籍个人划分为非居民外籍个人和居民外籍个人两种类型。
居民外籍个人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外籍个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外籍个人。
非居民外籍个人分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满183天的外籍个人。
通常,居民外籍个人就其境内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外籍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外籍个人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判定为居民个人,同时根据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其被判定为我国非居民个人同时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该外籍个人可按照税收协定及相关程序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问:无境外所得的居民外籍个人如何计算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应纳税款?
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应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合计-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
第二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累进税率
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预缴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的费用;
2.免税收入;
3.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
4.专项扣除,如纳税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
6.符合条件的其他扣除,如年金、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允许扣除的税费支出;
7.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问:居民外籍个人是否需要进行2019年个税汇算?
答:如果居民外籍个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其应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应补税款超过400元;
2.2019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超过年度应纳税款且纳税人想申请退税的。
通常,非居民外籍个人无年度个税汇算义务。
问:居民外籍个人可豁免2019年个税汇算义务吗?
答:如果居民外籍个人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其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豁免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义务:
1.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年度应补缴税款不超过400元;
3.年度应纳税款等于已预扣预缴税款;
4.纳税人不想申请退税的。
问:居民外籍个人何时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
答:个税汇算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问:居民外籍个人取得的中国境外所得是否需要纳税?
答:如果居民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分别与境内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合并计算缴纳2019年个人所得税,居民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居民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由境外组织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无需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缴纳2019年个人所得税。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津补贴要纳税吗?
答:通常,外籍个人的境内雇主提供的津补贴要以工资薪金形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包括以下内容: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合理的境内外差旅补贴;
3.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合理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1月1日前,如果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等八项津补贴已作免税收入处理的,其不得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居民外籍个人退税,可提供国外银行账户吗?
答:纳税人退税,应提供境内银行账户。
问:居民外籍个人2019年度个税汇算,有哪几种方式?
答:纳税人年度汇算,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
1.自己申报;
2.请任职受雇单位集中申报;
3.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
问:居民外籍个人个税汇算地如何确定?
答:如果居民外籍个人受雇于中国境内且其自己申报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申报的,其应向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居民外籍个人的境内雇主有两个及以上的,其可以选择向任一雇主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居民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其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如果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居民外籍个人选择境内雇主代为办理汇算的,雇主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问:居民外籍个人申报有哪些渠道?
答:纳税人可采取以下申报渠道:
1.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电子税务进行电子申报;
2.向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
3.直接到办税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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