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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区社保费减免相关问题的热点回应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就金坛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进回应如下: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属于本次社保费减免的对象。

问:各类企业类型的划分如何确定?

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近期单位类型为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已由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请关注“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公示后若对单位划型有异议的可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的险种有哪些?

答:减免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减免)。

问: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和标准是什么?

答: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具体为: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的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参保单位缴费部分调整为4%,个人和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提醒:参保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

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参保单位无需任何操作,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办理。

问:减免社保费是不是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减免?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问:执行社保费减免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具体等上级相关文件出台后执行。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是否会影响办理退休、失业及医保报销?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按规定正常办理的退休、失业及医保报销业务。

问:参保单位2月份社保费还没扣缴如何处理?

答:我区2、3月份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保费还未征收,待我区用人单位划型确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后再发给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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