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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金坛区企业职工退休等相关业务的热点回应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认真贯彻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金坛区企业职工退休等相关业务的热点问题回应如下:

问:疫情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何时能办理相关手续?

答: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和待遇核定,以及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手续。

问:是否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答:对延期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暂停社保费征缴,待疫情解除后再作处理,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问:因疫情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是否影响退休待遇享受?

答:因疫情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影响退休待遇享受,疫情解除后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足额补发养老金,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问:如涉及多缴社保费的怎么处理?

答:对延期办理如涉及多缴社保费的,待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作退费处理。

延期办理期间,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如急需咨询相关事宜,可于正常工作时间致电具体业务部门:

1.工龄、特殊工种审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退休办理请致电金坛区人社局企业职工管理科:0519-82822912。

2.暂停社保费征缴及养老账户管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请致电区社保中心:0519-82889115、82824457。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82650028。

也可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温馨提示:感谢大家对人社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一起行动,早日战胜疫情,守护我们共同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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