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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常州市金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关于退出宅基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常州市金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关于退出宅基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至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邮政编码:213200。

2、反馈意见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36736625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doc(点击下载)

关于退出宅基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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