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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毓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非常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今年1月1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具体做法上: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我区专门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照上级部署对我区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二是建立听取意见机制。我区要求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凡是我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我区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四进四送”活动,即进商会协会、进产业园区、进重大项目、进顾问单位,送上法律指引、专场讲座、专门体检、专业调解。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我区不少律师事务所自行编制发放了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指南及法律纠纷预防和处理手册,深受企业好评;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我区机关部门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欢迎批评指正。
签发人:何云华
经办人:纪俊明
联系电话:0519—82819088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
2020年7月23日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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