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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严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组长工作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我区村民组长的报酬每年大约5000-10000元左右,除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每年600元,其余是村考核补贴。区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由农业农村局(原农工办)制定,并报政府批准。据财政数据,全区2019年共有村民组长4720人,区财政年转移支付金额共计283.2万。

村民组长是农村最底层、联系群众最紧密的基层干部的组成部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对村民组长,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经费由本村集体经济负担,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为调动村民组长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就提高其待遇正在拟定方案,我局将积极配合好农业农村局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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