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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玫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华罗庚公园内广场舞健身时间和音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华罗庚公园共设有7处区域供市民进行广场舞和乐队排练等文体健身活动,确实存在难管理,以及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的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的噪音监测手段,一直以来主要采取现场劝阻的方式督促降低音量,以及建议选择合理时间,但效果不明显。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局、城管局和文旅局等部门的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华罗庚公园广场舞的管理:
1.合理设定活动点。会同文旅局、社区及广场舞、乐队组织者协商确定,集中设置华罗庚公园广场舞、乐队排练点并设置许可标志。
2.规范活动形式。如规定每日广场舞、乐队排练的时间段,特别是小升初、中考、小高考、高考等考试期间公园内禁止广场舞、乐队排练等扰民活动,其他文体活动需满足公园管理的相关要求。
3.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年度考核。文旅局将把相关体育社会组织扰民情况纳入体育社会组织年度督查考核内容,对经常扰民、被群众举报的体育社会组织,经核查属实的,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社会组织。
希望通过我们对公园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减少公园文体活动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3号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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