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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朱素庆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户装燃气管道政府予以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区城镇燃气运营模式为市场化模式,金坛港华燃气公司为民营企业,居民用户接通管道气需向金坛港华燃气公司缴纳接气费用。

2.由于乡镇、农村基础设施配套不同于城区,金坛港华燃气公司需根据乡镇、农村地区的居民房屋分布情况,开展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因此相关费用较高。而城区住宅小区内燃气管道施工中的部分配套工程由开发商负责,费用计入房价成本。

3.经与区财政局衔接,周边地区在乡镇、农村管道燃气接通中也是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当地财政并无补助。区住建局后期会同区财政局继续做好调研工作。

4.建议属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管道燃气施工过程中完成部分配套工程,有助于成本费用的降低。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号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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