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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留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政府关注失地农民再就业和拆迁村壮大集体经济收入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将失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就业帮扶和援助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创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平台优势,精准帮扶失业人员就业
充分利用镇(街道)、村级基层人社保障平台的就业服务职能,增强用工信息在农村的宣传,为农村失地农民求职提供便利。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为就业服务的联络站点,提供就业信息、招工启事等服务,不断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各镇、街道人社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排摸,及时对失地农民进行登记认定,全面掌握其就业条件、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等信息,并根据他们特点和需求,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激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失地农民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对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政府培训补助。通过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同时认真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我区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龄满足“4050”“4555”给予不超过3年和不超过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通过政策落实,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下一步,区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实现稳定就业。
三、完善扶持举措,促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我区一直把发展壮大集体村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全面构建村级经济发展长效机制,2010、2012、2017年我区相继出台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并设立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村级发展增收项目建设。
拆迁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面临“无地缺地”的发展的瓶颈。我区2017年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坛发〔2017〕17号)鼓励各村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模式,异地置业,集中村级财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产权独立、保底分红”的要求,在工业集中区、农民集中安置区,统筹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仓储物流设施、综合农贸市场、商业店铺等集体物业项目,增加物业租赁收入。
同时我区建立并落实村级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按规划征地总面积的5%给村集体建设留用地指标村集体累计留用地指标数不超过50亩,留用地指标归镇(街道)统筹利用、统筹建设,未实际使用前,由镇(街道)给予村每年每亩1万元的留用地指标使用费补助,对拆迁村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了保障。
宗留芳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我们的工作,督促我们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签发人:邓九胜
经办人:陈 乐
联系电话:0519-80189218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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