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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金坛区企业提前复工申请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367/2020-0000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防指企业防控〔2020〕3号 发布机构 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0-03-16 公开日期 2020-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金坛区企业提前复工申请流程的通知
 
关于公布金坛区企业提前复工申请流程的通知
坛防指企业防控〔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全区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13号)、《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坛防指〔2020〕5号)等要求,我区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应按照“四个到位”要求,做好提前复工准备。上述企业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具备提前复工条件的,可申请提前复工,申请流程如下:

一、企业填写《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附件1)、《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疫情期间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员工情况统计表》(附件3)、《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附件4),报属地镇(区、街道);

二、各镇(区、街道)应会同区卫健部门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各镇(区、街道)每日统一填写《企业提前复工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区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职能部门)审核;

三、区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例会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区防控指挥部复核,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知企业复工。

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增加在岗职工。

2020年2月9日24时后,其他企业准备复工的,在上级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应参照本流程提交申请,获批方可复工。

附件:

1.《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

2.《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疫情期间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员工情况统计表》

4.《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5.《企业提前复工申请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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