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儒林水利管理服务站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
业单位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办发〔2019〕10
号)、《区委编委关于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
的通知》(坛编字〔2020〕30 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水利局儒林水利管理服务站是区水利局所属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第三条 区水利局儒林水利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省、常州市、区决策部署,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
水。
(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水利规划、水资源保
护、水土保持、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等规划,做好镇政
府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
(三)协助做好镇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供求
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配合征收水利规费。
(四)指导、协调本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等水
利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地区河湖巡查、管护,协助查处河湖管理
方面违法行为。(六)负责本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协助开展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七)承担镇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的
具体实施,负责直管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运行、维修养护,指导
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运行。
(八)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九)完成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水利局儒林水利管理服务站事业编制 8 名。设站
长 1 名,副站长 2 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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