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强监管要求,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苏水办农〔2020〕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区级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已备案项目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对近四年区级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近三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已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2日—25日
二、主要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水土保持任务落实情况等;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8.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形式
按照不少于50%比例抽取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其他项目采取书面检查、电话等方式。现场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建设单位要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汇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建立违法项目台账,限期整改,督查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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