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推动我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核定的2020年自备水源取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水户取水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年内不再进行调整,确实用水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取水计划指标的单位,应提供合理用水分析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以及单位用水相关基础信息后,经审定后方可批准。
二、各取水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水资源管理网络,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当月的取水情况月报在每月20日前报送至区水资源管理科。
三、严格进行考核。区水利局将定期对各取用水单位的计量设施、用水台账、计划实施、报表等进行考核。对年度取水量超指标用水单位,按规定严格收取超指标累进加价费用。
四、各取用水单位必须把计划取水指标分解落实到季度,并按照《常州市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6年修订)》文件要求严格加强管理,加大节水技改投入,积极开展水的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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