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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坛烟专〔2020〕公字第7号
索引号 91320413137373633E/2020-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烟草公司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烟草公司
生成日期 2020-10-09 公开日期 2020-10-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坛烟专〔2020〕公字第7号
 
坛烟专〔2020〕公字第7号

2020年金坛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常州市金坛区快递公司进行检查。在常州市金坛区金湖路29号(天天快递)9月16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TT6601075889939、TT6601075911528、TT6601075900534;金坛区横山路89号(圆通快递)8月20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YT4724825859918。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接受案件调查,如货主逾期不到,则该批卷烟将作为无主财产,由金坛区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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