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稽查人员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常州市金坛区快递公司进行检查。在常州市金坛区金湖路29号(申通快递)7月2日、7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773044614099888、773045311489885、773045311046919、773045311489867;在金坛区金湖路29号(韵达快递)7月3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4306650953744,在常州市金坛区元巷新村6号(德邦快递)7月23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DPK210151520353,在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路117号(中通快递)6月28日、7月2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75365319710383、75366599564551、75366616855009。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接受案件调查,如货主逾期不到,则该批卷烟将作为无主财产,由我局依法进行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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