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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坛烟专〔2020〕公字第5号
索引号 91320413137373633E/2020-00015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烟草公司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烟草公司
生成日期 2020-07-02 公开日期 2020-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坛烟专〔2020〕公字第5号
 
坛烟专〔2020〕公字第5号

2020年我局稽查人员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常州市金坛区快递公司进行检查。在金湖路29号(韵达快递公司)5月19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4305561237897、4305561154369、4305561208965、4305561231079;在汇贤中路68号(宅急送快递公司)6月1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ZJS000062224245;在金湖路29号(申通快递公司)6月1日、15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773038697551903、773041003790234;在西城路117号(中通快递)5月27日、5月28日、6月11日、6月17日查获装有卷烟的包裹,运单号:75355292202459、75355292053739、75355292354516、75355292634142、75355292278009、75359912287394、75361816987924、75361817186649、75361567610670、75361761212595、75361761141336。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接受案件调查,如货主逾期不到,则该批卷烟将作为无主财产,由我局依法进行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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