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以案释法,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把普法融入到相关生产经营、专卖管理过程中,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控疫情重点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一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有力举措;二要立足疫情防控的核心内容,突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三要立足引导干部职工支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针对破坏疫情防控的抗拒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问题,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公益捐赠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宣传。四要立足干部职工关注热点,围绕返程、复工、劳动、就业等因疫情防控引发的生产生活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五要立足综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拓展普法宣传内容,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六要立足营造群防群治良好氛围,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面向社会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和有关政策文件。七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工作,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由各单位法规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紧贴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要把做好防控疫情普法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要着重解读阐释针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的不如实报备、违规外出、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方面案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清讲透相关法律知识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案为鉴,增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实效。
2.加强主流宣传阵地运用。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办公平台等主要媒体,开展防控疫情专题法治宣传。同时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采取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指尖普法”。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开展线上法律咨询服务。充分运用法治文化长廊、党员活动中心等线下场所及时宣传防控疫情科学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法治意识,认真做好自身防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丰富宣传内容和方式。要强化舆论引导,注意采用统一准确的疫情防控宣传信息,汇编整理并制作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治宣传电子手册,供读者在线阅读和下载。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为主题,制作电子海报、画报、图解、动漫微视频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工作职能,采取微课堂、网络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强化法律风险防控。
在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在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估,尤其是专卖执法、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并针对各类法律风险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1.防控舆情风险。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举措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工作,规范防控动作,联动有关部门减少舆情发生的可能,将舆情消弭于线下。加强对所属各类媒体及员工自媒体的管理,不得利用疫情防控传播烟草各类营销信息,不得将吸烟行为与病毒防控联系起来。
2.防控专卖执法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专卖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处理好检查巡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送达等现场执法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尽量采取非接触式执法方式,确需接触执法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根据零售户意愿,采用“不见面”方式,妥善办理零售许可证业务。
3.防控合同履行风险。针对因受疫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时履约等问题,业务部门要注重证据保存,及时与法规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参考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共同制定应急方案,降低合同履行风险。主动、及时向第三方单位传达本单位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协同跟进第三方人员稳定、复工安全、劳动合同履约等保障工作。
4.防控劳动用工风险。要依法依规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因疫情而隔离、居家办公期间的劳动报酬权利,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处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的劳动合同。积极预防与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积极按照依法防疫工作方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履职、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把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依法防控工作。
(二)注重宣传实效。要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出发,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普法实效。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制定详细方案和具体举措,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好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这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将列入全省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点检查考核内容。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将此次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局法规处。(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