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方式
1.1进户线的供电相数应根据供电变压器容量、负荷大小、性质及特点来决定。
1.1.1永久装置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60kW。
1.1.2.单相供电的临时装置
可根据供电变压器容量适当放宽。
1.2.仅有三相设备的用户,可三相三线供电;若同时还装有单相设备的,应以三相四线供电,但系统保护型式应满足其它相应规范的要求。
1.3.商业用房(包括辅助用房)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时,宜采用三相供电;商业用房(包括辅助用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时,采用单相供电。
1.4.为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1.5.居住区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2.进户方式
2.1.一个建筑物内部相互连通的房屋、多层住宅每一个单元或同一围墙内一个单位的照明﹑动力用电,只允许设置一个进户点。
2.2.进户点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规定:
a)进户点处的建筑应牢固和不渗漏水。
b)保证施工安全及便于维修。
c)宜接近供电线路和用电负荷中心。
d)与邻近房屋的进户点宜取得一致。
2.3.进户点应在接户线支持物或沿墙支持物的下方0.2m处,并使进户点与接户线的垂直距离在0.4m以内,进户点离地高度应不低于2.6m。进户线路在进户点处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热浸锌钢管或PVC刚性绝缘导管进户。
2.4.进户线路不宜与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广播线、互联网线在同一进户点进户。
2.5.住宅的进户点,应避开阳台、露台、走廊等。
2.6.建筑物内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时,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规定。
3.进户管布线
3.1.进户管宜采用PVC刚性绝缘导管布线。
3.2.布线用塑料导管,应符合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的要求。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应采用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明敷设时,禁止使用易燃硬塑料管配线。暗敷于建筑物墙体内的PVC刚性绝缘导管,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3.3. PVC刚性绝缘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导管之间可采用同质套管套接并粘结牢固。管口要求光滑。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连接管外径的1.5~3倍。
b)采用粘结插入连接时,插入深度为管壁内径的1.1~1.8倍。
c)塑料导管伸入电能计量箱内应为5mm。
国网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公司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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