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失业补助金申请对象: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区、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1.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2.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3.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同步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开始和截止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于2020年7月28日起开始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若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常州人社APP”进行网上申报。若线下申领,失业人员凭身份证至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综合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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