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1404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实行差额发放;
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431元和1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