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名称: 御花园C、A楼工程
2、 建设单位: 常州市金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施工单位: 常州金坛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公示事由:依据《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地产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40号)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5、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
6、 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7、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东环一路669号院5号楼二楼203室,邮编:213200;联系人:杨志国,联系电话:0519—82698512。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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