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办发〔2013〕31号)、《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2〕1号)、《江苏省工程类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2019年11月)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通济河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通济河流经镇江市丹徒区、丹阳市、常州市金坛区,位于太湖流域湖西水利分片上游山丘区域。湖西区位于太湖流域西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腹部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区域内有镇江、常州以及丹阳、溧阳、宜兴等多个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其中,镇江市是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是国家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常州市是国家确立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示范区。
通济河位于太湖流域湖西通胜地区,主要承接上游山洪来水,是湖西通胜地区的一条重要引排河道,具有防洪、除涝、灌溉、通航等多种功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1986年)》及《太湖流域湖西引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997年修订本)》均把通济河整治作为湖西引排工程中通胜地区治理的重要工程之一。但由于通济河跨镇江、常州两市,河道整治易引起边界水事矛盾,故一直未能得到系统治理。近几年来,受暴雨影响,汛期通济河最高水位不断增高,导致堤身渗漏、滑坡等险情不断发生,沿线涵闸、泵站等建筑物老化严重,存在防洪隐患,严重影响两岸地区防洪安全,也与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
为妥善解决跨界河道治理滞后的问题,提升河道综合功能,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增强河道的引排能力,保障两岸地区防洪除涝安全,改善河道沿线生态环境,迫切需要对通济河进行有效整治。
根据区域以及省、市、县(区)水利等相关规划,通济河整治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1)在消除通济河险工隐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河口宽进行挖潜,增强通胜地区引排能力,充分发挥其流域、区域防洪除涝、供水等作用。(2)提高通胜地区防洪除涝能力,实现湖西引排工程总体建设目标。(3)改善河道沿线生态环境,满足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出的要求,为实现镇江、常州两市水利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4)兼顾航道要求,改善通济河航道段通航条件。
通济河整治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及镇江市丹徒区、丹阳市2个市3个区(市)。
经初步调查,项目涉及常州市金坛区征地、移民及企事业单位拆迁等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通济河整治工程在常州市金坛区共计永久征用土地694.17亩,涉及金城镇173.99亩,直溪镇520.18亩;需要搬迁移民28户108人,其中金城镇8户23人,直溪镇20户85人;影响搬迁移民各类房屋面积共计8865.7平方米。
通济河整治工程影响常州市金坛区企事业单位共计7家,其中事业单位1家、企业单位6家。影响企事业单位各类房屋面积2014.90平方米。
项目建设工期为2021年-2022年,初步估算工程拆迁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为23999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
全面收集并认真审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资料,主要报告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济河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
(2)充分听取意见
结合通济河整治工程建设涉及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开展民意调查,向受通济河整治工程影响的相关群众了解情况,对受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和方法,确保收集意见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讲清项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项目方案、项目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3)全面评估论证
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通济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论证;对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等内容逐项进行分析论证,特别是对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相关风险可控程度进行分析论证。
(4)确定风险等级
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的高、中、低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该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农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和水利发展的作用;
2.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有哪些主要风险;
3.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4.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与渠道
(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表达对该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责任主体: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联系人:夏春跃
联系电话:18915816959
邮箱:
2.评估实施单位:河海大学
联系人:沈菊琴联系电话:13705160891
邮箱:jqshen@hhu.com
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可自公示告之日起七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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