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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金坛区茶园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的公告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19年金坛区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创建续建试点县,为促进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障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区依托2019年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项目,结合实际,拟对符合条件的茶叶种植主体积造有机肥进行补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为增强补助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主要示范区(薛埠镇)、辐射区(指前镇)实施茶园积造施用有机肥,对茶叶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种植主体积造有机肥进行补助,带动全区茶园施用有机肥。

二、补助标准

总积造补助数量6000m³(1 m³折0.89吨),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300元,积造有机肥所用主要原料畜禽粪便来源于金坛区。单个补助对象茶园亩均补助不超过3m³,最高补助1500m³,面积小于20亩或积造数量低于50m³的不予补助。

三、有机肥积造服务企业

为保证有机肥质量,促进种养结合,降低农村人居环境污染风险,结合农民意愿和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遴选2家有机肥企业为农户提供有机肥积造服务,分别为常州市宏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立华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四、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镇级审核推荐、区级研究、结果公示的流程确定补助对象和数量。

1、自愿申请。茶叶经营主体凭茶园承包或流转协议等有效面积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提交申报表(附件1)。

2、镇级审核推荐。薛埠镇、指前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核申报材料,核实茶园面积,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对象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总量、申报数量,优先将申请数量较大的申报主体拟为补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主体。

4、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

五、补助流程

实行“先购买、后补助”的方式。

1、及时购买积造的有机肥。补助对象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的补助数量,自行选取有机肥积造服务企业,及时购买有机肥并取得发票。原则上供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2、及时申请核查。补助对象完成购肥后,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书面核查申请(附件2),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25日。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有机肥积造服务企业和补助对象的有机肥购买情况进行核查。

3、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结果,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申请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时,同一茶田不得重复申报,茶园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集体)或来自同一家庭,不得拆分申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应附实际用户成员名单和茶园面积;

(3)申报主体如承担与本补助内容相似的财政扶持项目,不得申报本补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享受相关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①申请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后,无故放弃;②倒卖(享受政府补助)积造有机肥。

补助办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茶园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申请表;

2: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茶园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核查申请表;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金坛区茶园积造施用有机肥补助的公告.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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