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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14)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金坛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清单: 交通部门对码头堆场及交通工程扬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2015年6月以来未进行过处罚经核查。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市攻坚办组织制定的《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7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13200;也可致电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2895544。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交通部门对码头堆场及交通工程扬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2015年6月以来未进行过处罚。

二、整改目标:加大对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对管控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整改措施:1、分类整治、扎实推进。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区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部署作用,对港口码头未按要求采取防扬尘措施进行严格查处,同时由建管处对交通工程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进行罚款。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督促交通建设工程参照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交通工程工地(重点区域)实施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对管控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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