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在我区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且3年以上未进行年度检验的轮式拖拉机(34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67台)和联合收割机(14台)进行公告催检。望相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携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机主身份证等证件及参检机械,于2020年9月16日前主动到金坛区农机监理部门接受年度检验。逾期未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区农机监理部门将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18〕2号)第十九条进行处置。
附件:逾期3年未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xlsx(点击下载)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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