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下发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20〕2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公布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常州市2020年每千人5.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共完成食品抽检770批次,占全年计划的25.0%,合格率为100%。我区在持续夯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五一”节日期间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23批次;流通环节抽检了115个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酒类16批次,蔬菜40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6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饮料21批次;生产环节抽检了29个批次,肉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粮食环节抽检了19批次,大米16批次,面粉2批次,水磨糯米粉1批次。本月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18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下一步,金坛区将重点针对端午节日期间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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