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 ,长荡湖防洪大堤(指前段)加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于2020年03月31日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并通过了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异议请向我公司反映。
问题反映电话: 0519-82908020。
常州长荡湖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9日
附件1:长荡湖防洪大堤(指前段)加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pdf
附件2:长荡湖防洪大堤(指前段)加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评估报告.pdf
附件3:验收鉴定书.pdf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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