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现公布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每千人5.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本月主要结合春节节前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35批次;流通环节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肉制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粮食储备粮抽检了28个批次,大米7批次、面粉8批次、挂面4批次、小麦5批次、粳稻3批次。本月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15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下一步,我区还将继续重点针对消费高峰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进行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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