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意常州市城兴置业有限公司申领的华阳路西、下塘河北侧新建商住楼建设项目的坛建拆许字(2009)第0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延期至2021年1月21日。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或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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