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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金坛吾悦广场四标段7-12#楼”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地产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40号)文件的规定,2020年1月2日常州金坛新城万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第一次返还“金坛吾悦广场四标段7-12#楼”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9日。

二、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三、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院5号楼二楼205室。邮编:213200;联系电话:0519—82698520。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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