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今年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27号),对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更科学、更精细、更全面的工作要求。
我区现执行文件依据是2014年金坛市委办公室、金坛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坛委办字〔2014〕27号),主要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和监督。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和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我区拟重新制定出台新的管理文件,细化预算编制环节,删除“部门建设项目投融资预算编制”,将评审、绩效管理同步嵌入预算编制。逐步建立财政与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力资源、公务用车等多方共享信息数据库,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清理盘活存量结转结余资金。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要内容
共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包括4大类14条,围绕预算编审、预算决策分配、预算执行、预算监管等四方面阐述。其中:预算编审主要围绕依法规范预算管理关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完善预算编审体系。预算决策分配主要围绕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拟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进财政支持方式。预算执行主要围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其中切实硬化预算约束重点内容是关于预算追加事项。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追加。因人员变动和政策性调资等方面引起的部门正常经费追加,经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部、人社局)审核后,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追加。确需追加部门专项经费的,由预算单位书面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由财政部门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核后,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最近几年巡查、各级审计对预算项目调剂使用都提出要求)。预算监管机制包括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建立预算评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三部分内容组织实施。主要是压实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预算管理责任。本实施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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