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2017-2019)实施成效,提升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全域大排查、百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环境整治,确保“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治理,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实现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整洁、生态优美、管理有序。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专门成立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区文明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属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整治主要区域。金坛区辖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入城、入镇主干道沿线两侧。
(三)整治主要内容。各部门、属地政府在各自职能和辖区范围内开展道路容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道路设施整治和园林绿化整治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9月11日—9月17日)
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整治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标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标准,对存在的问题梳理汇总,摸清底数。针对摸排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内容、目标、要求和时限。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8日—10月31日)
属地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整治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分析问题背后显现的管理缺位、管理薄弱等短板,解决问题的同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落实长效阶段(2020年11月1日以后)
属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金坛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20〕29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并纳入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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