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内容
金坛区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0〕9号)、《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发放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示、公平公正、合理合规、简约高效的原则将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四、主要内容解读

市下达我区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310万元,全部用于对2020年我区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0年在我区实际种植水稻20亩以上(含2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依据2020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视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助总面积确定,即“补偿资金总额/全区应补助总面积”。

五、工作机制

(一)宣传发动。8月上旬召开全区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会议,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组织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申报,并填写分户登记清册,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连同申报表一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组织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村级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登记清册、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汇总上报。村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街道)及时汇总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情况,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上报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

(五)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申报情况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六)资金发放。区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放。

(七)档案整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由镇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将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全套档案整理成册,一式三份,一份镇级财政部门存档,另两份分别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