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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经金坛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2020年5月25日正式实施。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区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逐年递增,人防工程的分布也涉及到各个乡镇。因为历史的原因,原区详细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研究结合不尽完善,若仍依据既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来确定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类别、面积和标准等指标参数,必然在客观上会造成了工程的设置与城市整体规划的融合度不高,从而导致人防工程的种类分布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在2019年11月5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上,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为推动实施该规定,全面落实《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苏防〔2019〕10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结合金坛区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和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及总体思路

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知》于2020年4月底完成初稿,在金坛区法制办的把关和指导下,向全区各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本《通知》的制定工作,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的宗旨,贯彻人防工程“应建必建、平战结合、发挥效益”的原则,遵循“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人防专项规划相衔接”的总体思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修建范围、比例、标准、掩蔽人数计算和人防专业工程折算方法。

(二)明确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的五类条件。

(三)明确了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中除按照最低结建面积外的部分,一般民用建筑类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工业类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四)明确了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缓项目条

件与范围。避免了防空地下室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减、免、缓情况的发生。

(五)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执行本《通知》的职责。规范了区住建(人防)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行政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的流程与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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