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区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常财农〔2020〕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三、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本区拥有承包权的计税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120元/亩。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按照区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常州市金坛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常州市金坛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镇(街道)财政部门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进行发放。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道)须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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