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提升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的总体要求,着力增加农业保险服务内容与产品供给,逐步探索保险责任由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转变。
三、工作目标
险种上涵盖种植业、养殖业主要品种,主要种植业实现应保尽保,承保面积占种植面积的90%以上,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比稳定在60%以上。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从5方面制定了主要险种,探索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和深化农村改革领域保险,不断推进农机保险,开展农村“两权”抵押保险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种植业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区小麦、油菜、水稻种植户,保险金额分别为550元/亩、550元/亩、700元/亩,费率为4%,小麦、水稻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省、市、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承担45%、25%、5%、15%、10%;油菜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省、市、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承担35%、25%、5%、25%、10%。
2.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区内塘螃蟹养殖户,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费率为5.5%,保费承担比例为省、市、区财政承担80%,养殖户承担20%。
3.育肥猪养殖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区50头及以上规模养殖户,保险金额为800元/头,费率为4%,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省、市、区分别承担40%、10%、10%、40%。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承包土地流转的亩租金,保险费率为3%;保费承担比例为市、区财政各40%、土地流转流入方承担20%,经办机构为本轮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首席承保人。
5.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农业保险。一是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实现应保尽保,省、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调整至90%,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比例调整为10%。二是农机保险。农机综合保险和粮食烘干机保险的保费承担比例,省、市、区财政承担比例调整为40%、20%、40%;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承担比例,省、市、区财政及个人承担比例调整为40%、20%、20%、20%。
五、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由农险经办机构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银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
(二)构建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立水产养殖管理联动机制,鼓励开发商业性水产养殖保险,完善防灾减灾机制。建立区、镇(街道)、村大灾沟通协调机制,灾后应急处置、定损口径、理赔方案共商机制,以及重大事项会商报告机制。
(三)夯实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由保险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将基层网点延伸至重点中心镇,鼓励产业特色明显、业务量大的村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每个镇(街道)要设立1—2名专职农险工作人员。
(四)加强农业保险保费管理。由区财政部门做好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环节及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的日常监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故意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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