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力争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走在前列,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金坛具体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的指示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依法办社、注重质量,引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不断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组织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主力军。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社、共享发展;二是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三是坚持一社一策、循序渐进;四是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新增农民合作社示范(星级)社2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档案规范化建设率达80%以上;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或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率80%以上;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率达90%以上。
(二)年度目标。2020年:新增农民合作社示范(星级)社1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档案规范化建设率达50%以上;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或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率50%以上;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率达90%以上。2021年:新增农民合作社示范(星级)社1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档案规范化建设率达80%以上;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注册商标或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率达80%以上;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五、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四个一”制定试点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项试点:开展丰富出资方式试点。引导农民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要素作价出资入社。主要是探索解决合作社出资成员偏少的问题,探索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无形资产如何作价出资,如何将无形资产兑现到账,做实出资的问题。
(二)一个平台:打造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性服务平台。主要是为了搭建政府部门和关爱“三农”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平台,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互动联动,促进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将关心关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举措第一时间传递到位,落实到位,促进一二三产联和融合。
(三)一批样板:打造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样板。推进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财务、章程、分配”内部规范化运转。主要是为了回应当前社会对合作社的质疑,探索优化规范合作社“成员、出资、财务、章程、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调动合作社各类成员的积极性,展现合作社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富裕的生命力,为其他合作社提供学习参考模型。
(四)一批强社:打造“有自主品牌、有产业链接、有新型业态、有稳定增收”的农民合作社强社。推进国家、省、市、县(区)合作社示范创建四级联创,推进注册商标或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引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主要是为了培育一批“在省市里有影响,在社会上有地位,在成员中有口碑”可持续发展的强社。
六、时间节点
(一)层层动员,广泛宣传(2020年3月底前)。召开全区动员会和试点业务培训会,部署整县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排出“四个一”试点农民合作社名单,召开镇(街道)整体推进动员会。
(二)试点先行,构建模型(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丰富出资方式试点和样板社试点各一个,及时对试点工作做好评估工作。
(三)全面推进,整体提升(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开展国家、省、市、区示范(星级)社四级联创工作,对照高质量发展监测表,重点指导有发展潜力、有创建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建设。举办好农民合作社培训班,组织好相关展销会。
(四)认真总结,形成机制(2021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经验,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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