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惠企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政策帮扶,现作如下说明:
1、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企业自主选择。特别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1%,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
政策解读:按照常州市现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开户单位在开户时设定,已缴存单位在每年基数调整时一并调整,调整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再调整。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对已缴存单位在2020年年度缴存比例已设定的基础上允许进行调整,调整比例范围为5%-12%之间,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份。7月份开始实施基数调整,按照正常业务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特别困难企业,参照“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第三条执行。由企业申请,镇(开发区)政府或行业协会确认,经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份。
具体操作:
(1)调整比例:由企业填写基数调整表(代)到汇缴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归集部门审批即可。
(2)降比和缓缴:由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上述材料至缴存机构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分管归集领导审批即可。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
政策解读: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19年12月或2020年1月,在常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一般指2020年1月至常州市解除疫情防控当月),造成职工账户缴存记录停缴现象,在此期间,如职工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视为连续缴存。
具体操作:以贷款处口径为准。
3、企业因延期复工未能及时变更、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导致错缴的,常州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延期托收等手段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账户清查、核对。
政策解读:企业因延期复工,经办人员未及时对缴存职工做人员变更,在托收日进行了自动汇缴托收造成汇缴错误情况,一方面,2月份托收由11日、21日延期至25日,只要在25日前进行变更即可;另一方面,如果在25日托收后仍有未及时调整而造成汇缴错误的,对于少缴的进行个别补缴,对于多缴的单位申请进行红冲处理。
具体操作:
1.欠缴少缴需补缴的,按补缴业务操作规范操作。
2.多缴需办理红冲的,按红冲业务操作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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