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水利站、各有关取水单位:
为切实规范全区水资源与取水许可管理,做好水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凡在金坛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区水利局提出取用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将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给予批准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已取得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用水量的,应当向下达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扩大取水。本规定指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规费收缴。
1.从2020年1月1日起,依法规范取水月报表制度,足额征收水资源费。请具有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每月20号前向区水利局(或属地水利站)报送水量报表,并附上抄表图片;如当月未取用水,要求实行零报告。
2.各镇、街道水利站水资源管理人员,每月20号统一将报表交至局机关(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水利站备案),并及时开具水费缴费通知书和水费发票。
3.各用水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在开具缴费通知单7日内足额上缴水费。
三、加强巡查管理,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对河湖取用水情况进行巡查、实地查看取水口、计量设施等,确保取水许可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局机关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街道水利站的取水许可开展督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
2.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超计划取水的、不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退水水质严重超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