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根据坛政办〔2020〕141号办文单批示,撤销该项目“翠溪园”标准地名(坛地名办〔2020〕6号),仍然使用“翠园新村”标准地名(坛地名办〔2010〕21号),其四至范围为:
翠园新村:该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东环二路,西至松庄(宋庄)小区,南至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北至松庄(宋庄)小区、翠园新村小区。
常州市金坛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