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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撤销“翠溪园”标准地名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080/2020-000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地名办〔2020〕10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18 公开日期 2020-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撤销“翠溪园”标准地名的通知
 
关于撤销“翠溪园”标准地名的通知
坛地名办〔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根据坛政办〔2020〕141号办文单批示,撤销该项目“翠溪园”标准地名(坛地名办〔2020〕6号),仍然使用“翠园新村”标准地名(坛地名办〔2010〕21号),其四至范围为:

翠园新村:该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东环二路,西至松庄(宋庄)小区,南至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北至松庄(宋庄)小区、翠园新村小区。

 

常州市金坛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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