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金坛区人民法院扣押拟拍卖小型车辆苏DPE538发生的3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车辆苏DPE538的车辆所有人孙国平无有效的联系地址,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车主孙国平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4日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