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执法,依法严惩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金坛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本区域内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都要依法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农田作业。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每年1次,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投入使用,连续3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为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能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请逾期未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时到登记地或者居住地的区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安全检验相关手续。逾期仍未申请安全检验的,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注销号牌、行驶证。如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在外埠申请安全检验并依法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请携带已签注检验合格有效期的行驶证原件前往登记地区级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告知。否则,将视为逾期仍未申请安全检验的情况进行处理。
二、组织实施“三查一禁”农机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农田场院执法检查,重点查处: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定期检验的行为;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行为;
3.套用拖拉机号牌、使用假冒或失效拖拉机号牌的行为。
三、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联合检查,协查牌证信息,重点整治:
1.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超限超载、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行为;
2.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行为;
3.套用拖拉机号牌、使用假冒或失效拖拉机号牌的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发现的农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9-801890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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