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及《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意见》(坛政办发〔2018〕186号)要求,我局决定将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列入决定之日起期限1年,如在列入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标准的情形,列入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现予以公示。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4月9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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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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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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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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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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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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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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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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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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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41357034
442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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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西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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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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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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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将工程项目的剩余应付款债权转让用于贷款后挪作他用,且无法归还,导致拖欠李邦富等10个班组111名农民工工资8228000元,经我局责令支付改正,拒不改正,我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现已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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