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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整治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全区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生猪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为恢复生猪生产,营造健康安全发展环境,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现向全区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生猪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作如下要求:

1.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行为,凡调入我区用于饲养和屠宰的生猪,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生猪应从非疫区、正规养殖场所调入,随车附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到证物相符。严禁调入来源不明生猪,严禁从疫病高风险区调入生猪,拒绝调入低价非健康生猪。

2.严格落实生猪养殖防疫主体责任,各养殖场(户)应明确专人负责防疫工作,做好生猪强制性免疫和免疫耳标佩戴工作,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做好防疫消毒措施,加强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的日常管控。严禁泔水喂猪,严禁未按要求处理病死生猪等行为。

3.严格规范生猪调运要求,凡向场外出售、转移或运输生猪应提前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检疫,并提供相应检疫条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其中调运出省种猪、仔猪还需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运输生猪车辆需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需做好清洗消毒工作。严禁未经检疫私自出售生猪,严禁车辆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工作。

4.严格规范生猪经纪人、兽医社会化服务等人员相关从业行为,应切实做好车辆、人员、物品器械的清洗消毒工作,严禁随意出入生猪养殖场(户)。

5.所有经高速公路,目的地为金坛的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从沿江高速金坛道口进入金坛。

近阶段,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进行联合检查,严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9-80189223。

常州市金坛区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


常州市金坛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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