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精准实施防控措施
坚持落实所有从境外入(返)坛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以下简称入境来坛人员)一视同仁、无差别防控措施,凡入境未满14天来坛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入境来坛人员应提前了解我国口岸入境检疫相关政策,如实向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接待单位等报告旅行行程和健康信息,自觉接受登记调查、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在坛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坛人员,需实施集中观察满14天。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于集中隔离观察,以及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经本人或家人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居家观察。上述人员应在实施隔离观察当日和解除观察前一日进行核酸检测。对上述人员自常州市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抵坛实施全程受控转运,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统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其他国家(地区)入境来坛人员需居家观察满14天。
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且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坛人员,应先到区集中隔离观察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继续商务活动。在坛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实行闭环管理,须入住指定宾馆、酒店,出行由接待单位专人专车接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不得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近期计划入境来坛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2天向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其身份信息、国内住址、联系电话、国外旅居史、入境时间和地点、来坛方式、健康状况等情况。
二、强化涉外防控服务
所有入境来坛人员应提前登录常州市“健康码”或“苏康码”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如实填写旅行行程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高度重视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入境来坛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其宗教、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入境来坛人员抵坛后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全区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来坛人员履行体温监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结合延迟开学实际情况,凡有境外教职工的办学机构,要主动联系、明确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坛;对提前返坛的,区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在办学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来坛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监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来坛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四、严肃法律责任追究
入境来坛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坛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坛人员,要积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社区(村)、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或者通过0519-82820000、0519-82888636电话举报。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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