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 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各部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控
(一)大力推进“健康码”“苏康码”应用。为进一步提高 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方便我区居民出行,实行凭“健康码”或“苏康码”出入制度。本区范围内所有 的村居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政务窗口、市场商店、景区 公园、医疗机构、银行保险、餐饮住宿、车站码头、公交出租等 已恢复秩序和即将恢复秩序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均 须安排人员落实“健康码”“苏康码”查验措施,同步落实体温 测量和口罩佩戴管理。所有人员进出社区和公共场所时,均须主 动出示“健康码”“苏康码”自觉接受查验。对“健康码”“苏 康码”显示为绿色的人员,经测温无异常且佩戴口罩后,可在各公共场所、社区正常通行。对红码人员要及时向属地镇(街道) 或主管部门报告,由 120 接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观察或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对黄码人员要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或卫健部门报告,并由属地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或至发热门诊就诊。
(二)继续落实外来人员分区分级管控。对于来自省内低风 险地区非“四类”人员进入我区可视为正常流动,在落实各项防 控措施基础上,不采取隔离、监测等管控措施。对于省外来坛人 员,按照出发地风险级别实施如下精准管控:一是对来自疫情高 风险地区人员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禁止来坛复工或务 工。二是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 14 天,自觉接受企业、镇(街道)、社区(村)管理,落实每 日两次体温监测、消毒等相关管控措施。三是对来自低风险地区 人员,需持有当地健康通行证明(“健康码”或“苏康码”绿码), 经体温监测无异常后可正常出行。
(三)加强对外国来华或归国人员疫情管控。根据疫情防控 工作的需要,对来自于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入境后依法 有效进行管控。具体管控措施,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要求执行。
二、服务业企业和公共场所管控
(一)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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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主要指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为其 提供快递、货运、配送服务的商贸物流企业和网点,如农批市场、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加油站和社区粮油、蔬菜、水果、食品 店,以及餐饮(仅限外卖)等。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此类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和方式自定,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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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主要指涉及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和生活服务,在独 立空间或户外经营的,各种行业类型中小型企业和网点,如经营 食品、服装、生活用品、车辆、通讯、建材等,以及提供理发、 洗衣、维修、中介、回收等服务。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此类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和方式自定,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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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主要指餐厅(堂食服务)和在相对密闭的大型空 间内聚集众多经营户的大型商业企业,如商业综合体、商场、批 发市场(不含农批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在严格落 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此类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和方式自定,不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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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主要指非生活必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如文化娱乐、公共洗浴、线下教育培训等。此类企业继续暂缓开放或营业。
(二)文化旅游体育行业 全区 A 级旅游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公共图书馆、文 化馆(站)、博物馆、公园、彩票销售点等文化旅游企业或网点, 除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和学校场地设施以外的 全区各级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 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开放。
(三)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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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恢复营业企业要杜绝麻痹大意、 轻慢松懈、盲目乐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做好各项 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恢复营业前 “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 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 以及恢复营业后“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 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 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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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协 同配合,对已恢复营业的服务业企业和网点进行随机抽查,督促 做好防疫管理。如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可依据 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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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好人群追溯, 通过“常州健康码”“苏康码”绿码验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经 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生新确诊病例 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商贸服务企业,根据流行病学调查 及风险评估的情况,确定停业范围和时间,落实整改后重新开放需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根据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精神,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产要求明确如下:
一、复工复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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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本《复工复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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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信息告知制度,要让每一位员工知晓金坛区相关 防疫规定和要求,所有员工应下载“我的常州”APP 并获得绿色 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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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单位复工复业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二、用餐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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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员必须凭在“我的常州”APP 平台上获得的绿色健 康码进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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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员进店时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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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一 律不得进入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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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员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近身敬酒,不在餐厅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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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鼓励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 每桌必须登记一名消费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鼓励结账时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三、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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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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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单位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 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 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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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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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所有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轨迹管理,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营业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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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 1.5 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 人流,避免人员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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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就餐秩序。减少桌椅摆放,各餐饮单位大厅卡座实行一人一桌,禁止人员集聚;每个包厢人数不超过原来就餐人数一 半,不允许在两桌(含两桌)以上的宴会餐厅集聚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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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交叉感染。推行使用公勺公筷,鼓励消费者实行分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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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消毒清洁。每桌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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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保证经营场所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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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梯管理。增加消毒频次,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五、采购和加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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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严禁采购或使用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以及肉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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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原材料品质管理。全面检查和清理停业期间的所有库存原料,保证食材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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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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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 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证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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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餐外送的食品采用密封盛放,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污染。每天应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运输车辆及食品周转用具 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台账。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 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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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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