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对我区职工医保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购药作临时性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可自行选择一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疫情防控解除后凭发票原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放宽门诊购药量。参保患者在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经诊治医生评估后,一次性购药量可放宽至三个月。
三、上述规定待疫情防控解除后自然恢复原诊疗方式和结算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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