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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我区工伤定期待遇十五连调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对明确2020年常州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标准问题请示的复函》文件精神,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定期待遇从2020年01月补调补发;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从2020年7月1日起补调补发;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审批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按3868元、3096元、2325元标准发放,不足的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差额补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263元,二级伤残234元,三级伤残228元,四级伤残22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已核定的抚恤金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增资调整,调整后每月低于3868元、3096元、2325元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目前我区符合文件精神的定期待遇人员有246人,其中1-4级工伤伤残职工88人,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31元,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8元。

为保障职工权益,目前区社保中心已完成工伤定期待遇调整,2020年调资补发金额将于2021年1月10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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