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单位(雇主)应缴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起,将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的单位缴费部分。如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补缴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仍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费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从2021年1月起,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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