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我区食安办召开食品安全评审会议,对新修订的《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区市场监管局局党委书记、局长闫炳泉及食品科相关负责人参加。
区食安办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80号)文件和9月30号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启动修订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食安委成员单位意见,带着问题到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深入调研、了解我区相关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应急设施及物资储备情况。评审组认为《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主体内容完备,应急组织体系合理、责任分工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合理,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具体简明,具有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同时,专家们从预案的实战性、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并建议对《预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后,申请颁布实施。
最后,专家们签署了《评审意见书》,认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本符合《市场监管总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市监办函〔2019〕31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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